广西公布高速公路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

  1、实施时间:2015年2月13日

  2、出台办法的宗旨:为保障广西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3、适用快速理赔机制的事故:在试行的的高速公路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可安全驶离的道路交通事故。

  4、具体实施时间: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以及其他确需实施快处快赔的时段。(春节长假、国庆黄金周、清明节、中秋长假期间)。快速处理机制实施期间,网点值班时间原则上为9:00-20:00(只有9:00-20:00才能适用此办法)

  5、具体实施地段:由于各方面原因,现在此办法只在高支五大队(南宁收费站至古辣收费站)辖区实行,在南宁收费站往仙湖方向桂旭达修理厂及高速路伶俐 收费站高管所内各设置有一个快速理赔点。五大队辖区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轻微事故可以适用此办法处理。(其他地方均无法实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车辆不能安全驶离的;

  (七)存在人员伤亡的;

  (八)一方车辆是非广西牌照的;

  (九)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

  7、处理流程:

  发生事故后 各方当事人确认:①未造成人员伤亡;②车辆可安全驶离车辆驶离路面车道,将车停于紧急停车带内电话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在交警或保险公司的电话引导下 共同到快速理赔点接受处理(不需要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在快速理赔点快速定损,出具赔偿协议书或者认定书---事故处理结束,拿好理赔手续,各自自行 回到目的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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