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群众关注小微型面包车车辆类型更正业务,交管部门答复:2014年9月 1日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行业标准实施,对原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中部分车型特征符合面包车定义的,即“平头或短头车身 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 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核定车辆类型为小型、微型面包车。例如:长安牌SC6418HVB5、松花江牌HFJ6392D4等车型,俗称“小面”。
对于符合面包车定义的已登记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补换领行驶证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车务手续时,机动车车辆类型将调整为小型、 微型面包车,并更换行驶证。由于小型、微型面包车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范围内,核发蓝色小型汽车号牌,不会换发黄色大型汽车号牌,在办理转移、注销登 记后也不会影响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详情可拨打车管所服务热线121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