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督促家长应为4周岁以下儿童配备安全座椅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1月1日实施后,4周岁以下儿童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下儿童单独乘坐汽车的副驾驶位置的,驾驶人将被处以300元罚款。1月15日,发现仍有部分开车接送儿童的家长未自觉配备儿童座椅。

  1月15日早上7点50分,在市第二幼儿园。在幼儿园门口检查车辆的民警发现,不少父母开着车来送小孩上学,大班的儿童基本上已超过四周岁,不用儿童座椅。但年龄较小儿童的家长仍有不少没在车上配备儿童座椅。1月15日,交警现场查处都只是敬告执法。

  随后,民警还专门来到幼儿园内,通过图画演示、现场讲解、亲身体验等多种方式,让家长和小朋友了解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作用。不少孩子家长红着脸说道:“孩子的安全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今后一定会注意加强防护意识。”

  市交警局法制科民警曾权表示,交警部门近期将继续以宣传的方式进行引导,督促家长尽快购买、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儿童安全座椅。在日常执法过程 中,交警将通过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确认,或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确认。对违法行为,民警会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固定证据,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以下四种情况交警将采取敬告执法:

  1、仅有单排座位的;

  2、未使用符合儿童年龄、体重级别安全座椅的;

  3、刚出生来不及购买;

  4、外地来深或其它不适合乘坐儿童安全座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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