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交管局通报“4·19”重大责任事故案情,肇事车辆川U1177挂半挂车所属单位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邝某某,法人代表朱某21日被刑事拘留。据市交管局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民警杜寅生介绍,邝某某、朱某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4·19”重大责任事故案到目前,已经刑拘了包括肇事车辆驾驶员,肇事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在内的5人。
民警介绍,邝某某和朱某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未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监督,二人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
昨天,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朱某说,他在网上看到了关于“4·19”案的情况,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没有想到作为法人代表会被刑拘,公司是他亲戚开的,从成立开始他就担任法人代表。邝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据他介绍,自己平时疏于管理,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同时也向事故中的死者表达深深的歉意。
民警提醒,相关企业一定要加大对安全的投入,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案情回顾:
4月30日,肇事驾驶员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4月28日,肇事牵引车川AM8973所属彭州致远运输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和肇事实际车主赵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