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试运行交通事故处理仲裁机制

日前,运城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业务在盐湖区率先运行,标志着运城仲裁调解机制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仲裁调解中心把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与仲裁机构对案件的仲裁相结合,是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举措。

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在通过交警和仲裁员的调解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由仲裁委员会直接为当事人作出《调解书》或《裁决书》,若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仲 裁的优点就是没有地域之分。仲裁事故纠纷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相比法院诉讼更为高效、便捷,当事人一般都愿意选择仲裁来解决事故纠纷。”长期参与调解办案 的一警官如是说。据悉,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办法是一种新型的法律服务。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和《仲裁书》具有直接向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单县常先生的 儿子在盐湖区做工程不幸遭遇车祸遇难,双方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常先生感慨地说:“我一个外地人在盐湖区人生地不熟,没想到我们选择仲 裁,解决问题的效率这么高,进入仲裁程序后,前后不到22天,30多万元的赔偿款一次到位,这也算是对我们家属比较好的一种精神安慰了。”

据一仲裁员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已成功受理调解了多起重大事故赔偿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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