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辽宁省公路局委托长安大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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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部工业走廊带出海通道(辽阳界、鞍山段)新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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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汉中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
公众如对报告书简本中的内容有不同看法,请于公示后十天内通过电话或邮件与以下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人联系,将意见和建议转达给他们,以便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辽宁省公路局;
联系方式:辽宁省沈阳市辽宁公路局计划处,联系人:冯耐含,电话:024-3189603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安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联系方式:邮编:710061,联系人:袁卫宁,电话:029-82337308,电子信箱:yuanwein@chd.edu.cn
详细内容见附件: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