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还敢不挂车牌上路,这辆车的司机也太“目中无法”。日前,成都交警七分局通过查缉布控系统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上路的轿车,在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车身颜色和行驶证车辆登记照片也不符。据了解,该车司机李某受到罚款400元、记12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没挂车牌修改车身颜色
随着成都市的各条道路上安装的监控设备越来越密集,让一些驾驶员知道了“查缉布控”的厉害。为了让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被监控抓拍,这些驾驶员使出各种招数逃避电子眼,比如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套牌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避免这样的行为,成都交警七分局日前加强对查缉布控系统的管控,近日发现一辆绿色轿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随即通知路面民警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查缉。
5月25日下午,交警七分局民警在合江镇莓仙路发现了这辆轿车的踪影,而此时这辆车确实没有悬挂车牌,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该车后排座上放有一副川AX80××机动车号牌,与驾驶员李某提供的行驶证所载明相符。不过,民警发现,这辆车的车身颜色和行驶证车辆登记照片不符。
司机解释:为车身贴绿色膜只为好看
在民警的询问下,李某交代称,“我长期在一家洗车场洗车,看见店里有可拆卸号牌的东西,有点安逸,老板看我是老顾客,就给我免费安了一个。今天上班的时候,我朋友看到这个可拆卸号牌,就让我给他弄下来看看,我把车牌拆了后就把它放在车辆后排座忘了安上去,就被逮到了。”
至于改变车身颜色,李某自称是图好看,“我今年2月在成都一家车饰店把车子改装成绿色车身膜,我觉得很好看、很炫,但确实没有考虑到违法的问题。”
民警介绍,由于李某违反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以及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七分局对李某依法作出罚款400元、记12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严密监控 路面交通行为
在此,交警提示各位驾驶员,“自天府新区电子眼系统开通以来,交警部门一直持续对路面交通行为进行监控,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出行,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