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施合法有效,营造和谐、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马尾区新增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1、104国道长安路口;2、104国道长盛路口;3、104国道亭江镇政府路口;4、104国道宗棠路口。
请广大市民群众遵守行车规定,安全驾驶。
特此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施合法有效,营造和谐、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马尾区新增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1、104国道长安路口;2、104国道长盛路口;3、104国道亭江镇政府路口;4、104国道宗棠路口。
请广大市民群众遵守行车规定,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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