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胡某在倒车时没有注意到后面的两岁女童,将对方撞死。事后,胡某自首并赔偿孩子父母52万元。昨天上午,胡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
昨天上午9点半,40岁的胡某被带进法庭,他表示认罪。
“谁都不愿意出这种事情,我也有孩子,孩子今年还要参加高考,我知道受害人的家属也很痛苦,但我真的没轧孩子。”胡某边流泪边说。
检方指控称,2014年11月4日中午12点,胡某在朝阳区十八里店村1996号院内,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将杨某撞倒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
胡某说,瓷砖加工厂是女童父母的,他去拉货,装了有七八分钟后,女童爷爷叫着孩子的名找孩子。“我当时没太在意,看了一下后视镜和前方就开车了,速度很慢,孩子刚好站在盲区,我没看见。有人说撞到孩子了,我都不相信。”胡某称,当时心里咯噔一声。
女童父亲称,他和胡某并不熟悉,胡某要的货没加工完,自己就让他稍微等会儿。自己把孩子留在办公室,去加工操作间催促,后来孩子爷爷找他说 孩子被撞了。“我看到女儿在院外躺着,脑袋和耳朵出血十分严重,就急忙送孩子去医院,前两家医院因为孩子太小,救治风险极高,建议转院。等送到天坛医院已 经太晚了。”
检方认为,胡某悔罪态度较好,且出事后积极赔偿,建议量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为胡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系自首,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胡某表示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