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须知:
l、当事人在现场接到交警当场查处并开出的《处罚决定书》(简称)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简称)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撤销驾驶证。
2、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当事人或车主无异议,可凭交通违法通知书号直接到银行缴款。如有异议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执法单位陈述申辩。
3、对有除罚款以外其它处罚的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执法单位陈述申辩。
4、各执法单位地址《各大队地址》。
车牌号码 | 粤B8989U | |
机动车类型 | 小型汽车 |
交通违法时间 | 交通违法地点 | 交通违法项目 | 执法单位 |
2009-10-13 14:43 | 淡水城区人民四路/金惠大道路口(违法编号:'L01005329039') | 12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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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更新时间:2009-10-28凌晨2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