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出台规定,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筹集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84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然而,即使有这样的补助资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很多地方的财政状况不太理想,因此,这个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推广了四种模式。
在一些资金紧张、难以长期开展公路养护工作的地区,各个乡镇政府一次性出资栽植树木,将路树管理收益权“打包”承包给当地农民。按照合同,承包人必须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并达到规定标准,待沿路的树木成材后收益归承包人,乡镇政府负责重新补植。
在财政富裕地区,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明确养护资金由乡镇财政落实,纳入本级预算,专款专用。养护作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承包给有资质的养护作业队。
有的地区采取“借鸡下蛋”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设为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县乡财政再给予适当补助。
在一些村民护路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交通部门把通村公路平均分段到户,实行祖祖辈辈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