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召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布《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信用系统考评细则,采用信用积分形式考评从业单位。
天津计划2008年年底,重点对路基路面、桥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第一次考评;到2009年年底,高速公路建设所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全面展开;2010年,重点研究将普通公路施工、监理单位纳入评价体系;2011年,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纳入评价体系,并实现与交通运输部和全国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的联通,建立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实现信用建设与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机结合。
据悉,信用积分由从业单位参与天津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建项目考核以及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或行政处罚所获得的积分共同组成。对于AA级(信用好)单位,将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对C级(信用较差)单位,在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相应提高标准;对于D级(信用差)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已实施的项目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其清退出场,并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1年至3年进入天津公路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