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是不是有违章处罚或是完成任务

提问: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附件4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第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五条规定,在查处违法停车规程中,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但顺德区乐从镇交警中队在处理违章停车过程中,一边开着行驶中的机动车一边在车中向外照相,一边开罚单,完后下车放罚单,前后一分钟都不要,这样的方式是不有点不可思议,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如此的一边开车一边拍摄相当的危险。执法人员是不是有点过于完成任务了,就算是违法也理应告知,让其开走,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执法。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监督与信任!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悉,同时我们会将此情况反映给顺德交警大队进行核查。如确有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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