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昨天挂出通知,开始办理临时养路费停缴申报审批业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每年都有的正常行政服务项目,和“燃油税”没有必然关系。
如果车主计划停驶机动车时,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停缴与停驶时间对应的养路费,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均可办理。根据养路费征稽处的通知,报停手续需在机动车车籍所在地征稽所办理。申请报停的机动车欠费,或者同一户名下多辆机动车中有欠费的,不予办理报停手续。申请报停的机动车累计报停时间全年不得超过6个月,新增机动车当年内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未报停时间。报停后的机动车,应按照规定上交车牌,停止行驶。
养路费征稽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报停业务是一项常规业务,以前每年年底可在公安交管局办理,今年则转至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办理。此次报停手续也有所简化,征稽员只需在收费系统中查验申请报停车辆符合报停条件,审核并留存“申报停征养路费协议书”后,即可办理次月及2009年的养路费停征手续。
来源:北京日报 20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