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停车收费管理新政3月1日起实施

近日,小编从12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 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与市区现行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利用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具体明确,这意味着,未来在市区城市道路临 时停车,将有可能被收费。

  ●三种收费形式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配套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政 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以及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车场,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的露天和地下配套停车场,以及利用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的,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和使用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高四低”差别定价

  《办法》明确了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即“四高四低”差别定价政策: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别定价政策。

  同样是小型车,同样是白天时段,同样是一级停车场,地点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收费5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1元;室内停车场(含地下)2小时内4元,2小时后每30分钟1元。道路停车场收费明显要高些,首小时收费5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3元。

  “此举是运用价格杠杆,适当拉开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缓解市区中心城区停车压力。”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

  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所辖各区(含医药高新区)的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等级划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各区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道路临时停车将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8:00),可以采取计时、计次方式收费。

   计时收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首次计费单位为1小时,首小时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连续累计计时收 费。道路停车当日连续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个首小时计费标准。如以一级道路停车场为例,小型车首小时内停车要缴5元停车费,首小时后,每半小时要缴3元 停车费。一天内最高缴费不超过50元。

  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时段,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2小时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6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费)。

  横越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的,其中夜间时段停放时间未超过3小时(含)的,夜间时段不计费;夜间时段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的,分别按白天和夜间时段计费标准累计计费。

  计次收费。以车辆停放次数为计费单位。横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的,按车辆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累计计费。

  ●五情形免收停车服务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在道路范围内划定的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公务 的;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公务的车辆,需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停放的;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未超过30分钟(含)的;出租车在车站、码头等场所的规定 位置停车候客的。

  ●法定期限内扣押机动车车主不缴停车费

  交通违法被扣押或交通事故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就近停放的原则,停放在依法取得停车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

  对依法扣押的机动车,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由实施扣押措施的单位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自到期或处理结束之日起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停车场:明码标价、提供发票是义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停车场名称、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单位价格咨询电话、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收服务费的对象和范围等事项。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服务费应向当事人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利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的服务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规定而收取停车费的;违反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建设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将有望缓解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混乱、停车难等问题。

  《办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

   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孙荣贵说,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剧增,紧靠现有的停车泊位无法满足需求,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办法》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 的建设可以获得一些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有关部门可在土地供应、收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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