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交警酒驾交通肇事必严惩不贷

高速交警在春节期间在鹤壁市酒驾公车与私家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河南省公安厅已证实此事,目前,肇事的民警已被鹤壁市警方刑事拘留。交警酒驾 公车的新闻一出,立马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因为酒驾、交警、公车、撞车,这几个关键词发生在同一件事、同一个人身上,实在让人感到震惊。因为这不仅涉及到 交警知法犯法,还涉及公车私用、交通肇事等一系列问题。让人不禁感叹,交警何以如此胆大?

    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的过程:2月22日下午3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陕A873xx的本田车, 行驶至鹤壁兴鹤大街与九州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一辆车牌号为豫O0870的警车迎面撞击,后警车驶进路边绿化带。被撞的和民警驾驶的警车均不同程度损 坏。据现场目击群众称,事故发生后,驾车人身着警服从警车驾驶室走下,步履踉跄、站立不稳,企图离开现场,被本田车司机制止。随即引来大量路人的围观,并 用手机纷纷拍照。随后,该司机被处理案件的交警控制。

    交警是交通安全的守护神,更是一个视酒驾为天敌的职业。公安部交警部门在查处酒驾执法过程中一直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者一律严惩。尤其是今年醉驾入刑以 来,全国各地已有多人已因醉驾领刑。面对条条禁令,法网恢恢,可为什么这位交警却置若罔闻?还敢酒后开公车呢?毫无疑问,这样执法犯法的背后暴露出执法者 对法律尊严的污蔑,更是以权欺法的表现。在一些执法者眼中,认为法律法规只是针对他人的,与自己无关。我是执法者,法律既然由我来执行,我就代表法律,别 人违法必须受到处罚,自己既然都是法律的化身,怎么可能违法呢?即使违了法,谁又敢把我怎么样?所以,在这些人身上,故意违法成了一种潜意识的惯性。所 以,这位交警忘了自己交警的身份和酒后不能开车的规定,认为就算被查出来,也能够自己解决。

    个人认为,交警酒驾公车不但违法,而且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威胁着群众的安全,严重损害交警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不仅给自己丢脸,更给单位丢脸,对于这样的交 警必选采取严厉的处罚,并严格追究其上级领导的失察之责。只有如此,才会杜绝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现象的出现,从而保障他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好党政机关干部的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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