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乘坐男友李大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料与吕先生驾驶的小汽车相撞,致其受伤。耿老太遂将李大爷、吕 先生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损失近32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大爷赔偿9万余元,吕先生赔偿8万余元,保险 公司赔偿12万元。
>>事故回顾:
老太乘坐男友电动车与小车相撞致受伤
耿老太今年66岁,李大爷今年71岁。两人原是一对黄昏恋人,而这场交通事故使他们走上了法庭。2014年1月9日下午5点多,耿老太乘坐李大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至昌平区某村村口处。由北向南转弯时,恰逢吕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耿老太受伤。
出事故冲散黄昏恋 老太诉男友索赔获支持(配图来源于网络)
>>责任认定:
男友李大爷和小车车主各负50%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李大爷与吕先生各负50%的责任。受伤后,耿老太被送往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经诊断,耿老太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等,在医院住院治疗73天。后耿老太被北京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耿老太认为此次事故给她造成了巨大痛苦。因此,她起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连带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319000余元。
>>法庭审判:
李大爷赔偿9万余元 吕先生赔偿8万余元 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吕先生驾驶车辆与被告李大爷所骑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耿老太受伤,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投有第三者强制保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过的部分由被告李大爷、吕先生分别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对于李大爷给耿老太垫付的现金2万元,应当从其应负担的部分中予以扣除。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给付耿老太医疗费用类、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共计12万元;李大爷扣除垫付的2万元,给付耿老太赔偿金9万余元;吕先生扣除垫付的3万元,给付耿老太赔偿金8万余元。
坐朋友的车发 生交通事故,若要起诉司机赔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他就对乘坐人没有赔偿义务,即使起诉到法院,司机也只能是补偿给 乘客相关款项,而非赔偿。因为乘坐朋友的车属于好意搭乘行为。司机并没有收取乘客的钱,是好意的义务的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 那么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开车的朋友责任占50%,那么他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剩余的50%的赔偿款项可以向对方司机或车主起诉主张。
但归根结底,我们不希望坐车出现意外情况。因此,在坐车的过程中,善意提醒车主谨慎的慢一点开车,也是可以预防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