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是城市交通的顽症之一,昨天记者从交管局获悉,近期交管部门将结合春运、春节交通特点再次对违法停车开展专项打击。特别是针对妨碍通行秩 序、存在安全隐患的占压盲道、消防通道等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占压机动车道、路口范围内停车乱象,坚决予以整治。同时,重点加强对“四站两场”、主要道路、 繁华商业区、公园景点等周边道路的巡逻执法和定点维护。
据了解,近一个月,全市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28万余起,拖移机动车393辆。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
违法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