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是否有权利对违法停车车辆进行拍照和处罚?

        答: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据此,交通协管员可以对违法停车车辆粘贴违法停车通知书并拍照记录违法行为,即告知违法行为,但无权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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