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香港(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车主: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进一步规范了香港(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指标内地承办单位业务,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变更内地承办单位
(一)商户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名称后,申请变更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的,提供如下资料予以变更: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以及变更名称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变更名称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二)商户的原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退出原外商投资企业并新投资,且新外商投资企业符合申请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条件,申请变更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的,提供如下资料予以变更: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原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文件或外经贸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以及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新外商投资企业的历次验资报告;
5、《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三)我省的港澳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地发生变动,符合申请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条件,申请变更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的,提供如下资料予以变更: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书面申请;
2、新任职地人大、政协的公函;
3、新任职地人大、政协核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
4、《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二、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减少内地承办单位
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有二个(含)以上内地承办单位,商户减少投资,申请减少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至少必须保留一个内地承办单位)的,提供如下资料予以减少: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文件或外经贸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
3、《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三、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增加内地承办单位
(一)商户增加投资,申请增加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的,提供如下资料予以增加: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增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增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二)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没有内地承办单位,商户符合申请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条件,申请增加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的,提供如下资料予以增加: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企业的历次验资报告;
5、《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特此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