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受理、审核资料 |
驾驶员业务厅6号窗 |
第2步 |
科目一考试 |
考试中心办证大厅 |
第3步 |
科目三考试 |
考试中心 |
第4步 |
审核、清除记分值 |
西平违章处理中心 |
第5步 |
发还驾驶证 |
扣证单位 |
三、温馨提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采取集中教育或自学等形式,组织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对已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2、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