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太原市公布《关于2015年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该市将逐年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给,2015年确保完成1万个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其中利用立交桥下空间建设停车泊位4500个,独立选址建设5500个。
《意见》指出,太原市将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包括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高架桥下空间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库);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在住宅小区空地上,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在小区自有土地范围内建设公共停车库;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或政府储备地块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库)等。
在资金筹措方面,太原市将优先支持龙投、国投等政府国有投资公司,采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停车场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同时,鼓励社会资金采用PPP等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根据《意见》要求,停车收费将按照“地面高于地下、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商业区高于住宅区”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受益”原则,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