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抽检,严查路面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同时对黄标车闯禁行、未按规定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按照关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抽检,严查路面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同时对黄标车闯禁行、未按规定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考虑到季节因素,两部门联合在每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对路抽检超标的机动车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认的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新车、外埠转入机动车落籍后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转借、涂改或者伪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车辆注册登记系统,排查统计出全市共有111143台黄标车,2015年将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5128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林忠全所长说,此外,长春还将执行新车注册、外埠转入车辆的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或外埠转入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从源头关加强严格控制。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不予核发安检合格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和超过3个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进行强制报废。截至目前,全市已报废注销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3721台。
据介绍,交警部门将每月10日、20日、30日设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日,重点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已达报废期营运黄标车、长期未年检车辆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