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若您的身份证是外省市核发的,则不能在本市申请增驾除上述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