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即日起一个月内 城区机动车违法鸣笛罚50元

从今日开始,城区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噪声污染整治,整治期间,对于违法鸣笛的机动车一律按上限处罚。

据了解,城区禁止鸣笛范围:东起武当路五二交通岗、天津路东口、浙江路东口;西至方山路张湾区劳动就业局;北起汉江路夏家店环型岛、北京北路熊家湾立交桥;南至施洋路果茶场。

此 次整治重点包括,在城区禁止鸣笛区域违法鸣笛(含停车场机动车违法鸣笛)、恶意鸣笛(如行经人行横道鸣笛、连续多次鸣笛、路口争道抢行鸣笛、遇前方机动车 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从两侧穿插或超越时鸣笛、鸣高音喇叭等)。除对鸣笛行为处罚外,还要对其它违法行为一并按上限处罚。

在严处恶意鸣笛违法行为的同时,发现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规定,对于车辆违反禁鸣标志,随意鸣笛排放交通噪声的不文明行为,可依法处以警告或20—50元罚款,专项整治期间将一律按规定上限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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