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对泥头车继续实行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泥头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对泥头车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在我局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四、本通告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11月21日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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