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国Ⅳ标准的环保车才能转入深圳。
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五、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外省转入的19座以下客车(含19座客车)和轻型以下货车(含轻型货车)需刑侦检验】;
七、《机动车注册登记预录入/环保凭证》原件或《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凭证》原件;
八、《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原件(车主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
九、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申请表格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样本(委托办理)(样表)
有文档提供的可直接下载,如果没有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咨询电话:22222000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车管所 程 序一、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
领表方式:(一)http://cgs.stc.gov.cn/Article/fwzn/bgxz/14060086.html下载;
(二)各业务办公点窗口领取。
二、备齐资料:见所需资料。
三、打印环保车型凭证、预选取机动车号牌
办理顺序:
(一)到人居环境委员会打印环保车型凭证(人居环境委员会咨询电话:83105400);
(二)车主可通过互联网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系统预选号牌
四、刑侦验车岗检验车辆 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登记审核岗受理资料
办理顺序:
(一)刑侦验车岗检验车辆【19座以下客车(含19座客车)和轻型以下货车(含轻型货车)需刑侦检验】;
(二)机动车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三)登记审核岗受理审核资料,编发号牌,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温馨提示: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
通过《互联网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系统》预选后到各业务办公点确认;
在各业务办公点通过“十选一”或“自编自选”方式选取。
五、缴纳工本费
缴费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银联机构(银行)或各业务办公点POS机缴费(收费标准见收费表)。
六、领取机动车号牌、临时行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领取方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原办公点发牌发证窗口领取;
(二)委托邮局投递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 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收费依据:粤价函[2004]332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深价联字[2005]14号。 年审或年检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网上受理 无 状态查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