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有效遏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就启用我市解放路与兰凌路等四处交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安全与畅通。
交通监控设备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
监控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
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地点
序号
交通监控地点
方向
监控违法行为
最高限速(公里/小时)
1
解放路与兰凌路交口北侧400米处
南北
超速
50
2
解放路北段宁洛高速出口南侧150米处
南北
超速
60
3
延安路与燕山路交口南侧220米
南北
超速
50
4
东海大道与天河路交口西侧100米
东西
超速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