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严查车外抛物行为

 车外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近日,我市各城区、开发区严查车外抛物行为。20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对我市主要街路进行了检查,严查司乘人员车外抛物行为。

   当日9时许,解放大路与吉顺街交会处,一辆正在等红灯的私家车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的交警拦了下来,原来该车司机王某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车外抛 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王某不好意思地接过100元的罚单,表示以后一定管住自己的手,不仅自己不再车外抛物,也会劝诫身边的人。

   “前面的司机正在往车外弹烟灰,瞧,把烟头扔到地上了。”10时30分许,自由大路与亚泰大街交会处附近的一黑色私家车司机把左胳膊搭在车窗边,时而把手 伸出窗外弹几下烟灰,当车行至东岭南街与同华路交会处时,该司机将烟头扔到地上。随即,因车外抛物,交警将100元的罚单递到该车司机于某手上。“知道自 己为啥被罚款吗?”面对记者的问题,于某马上把车窗摇上,选择了回避和沉默。

  记者从市城管委办公室获悉,对车外抛物的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高清摄像头、交警和执法人员驻点整治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从4月初至今,各城区、开发区针对车外抛物行为对233人进行了处罚、对330人进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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