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敲诈小额“刮蹭费”,几个年轻人在高速上玩起了“警匪逐车大战”,4月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范启渤、刘邀建、黄蒸新、郭杰军四人三年零四个月至三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案件回顾:
2014年8月18日16时 许,被告人刘邀建驾车从江西赣州上高速公路,被告人范启渤车载郭蒸新、黄建军尾随其后。刘邀建驾车缓慢行驶并始终保持在超车道,范启渤驾车随后缓慢行驶并 始终保持在行车道,两车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以方便他人超车。两个小时后,当被害人张某从超车道变线至行车道超越范启渤时,被范启渤的车故意刮蹭了尾部。两车 随即靠边停下后,范启渤等人下车开口便索要赔偿5000元。被害人张某见被告人范启渤人多,感觉存在敲诈嫌疑,便未下车并让后座的妻子打电话报警。
为骗取刮蹭费 四小伙高速7次设局“碰瓷”(配图来源于网络)
范启渤等人见 状,便开始拍打车窗,并用铁板将车前挡风玻璃、副驾驶座车门玻璃砸碎。被害人张某见此情形后遂驾车前行,范启渤等人也驾车往前追赶,并打电话通知在前方等 待的刘邀建阻截。刘邀建便驾车不断左右变线挡在了被害人张某车辆前方,后方的范启渤驾车加速试图逼停被害人的车。如此“警匪逐车”10公里后,在高速公路广昌服务区出口被警察拦下。
据查实,被告人范启渤、刘邀建、黄蒸新、郭杰军四人2个月内在高速玩“碰瓷”实施敲诈共7起,每次获利200至800元不等,共计2200元。
四被告人在法庭上辩称,他们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是敲诈勒索罪,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敲诈数额合计只有2200元,按敲诈勒索罪3000元的起刑点,均不构成犯罪。
>>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四 被告人实施的高速“碰瓷”实属碰撞行为,受到撞击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失去控制,将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伤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的。四被告人认为“碰瓷”是敲诈勒索,只是片面的强调了直接侵害对象的特定性,而忽视所处“碰瓷”在高速公路上的这一特定环境,忽视了自己主观上,对高速 公路上“碰瓷”可能发生的不特定重大危险,所采取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故法院对四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 定,四被告人实施的高速“碰瓷”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或者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指控被 告人范启渤、刘邀建、郭蒸新、黄建军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法院根据四被告人在犯罪过程当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2交通网提醒:驾驶人员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遇到疑似“碰瓷”现象时,应冷静应对,首先应分析辨别是否真的发生事故,如车辆高速行驶发生相互刮擦时,车辆会发生大的摆幅,如果明显不能确定是交通事故,就要高度警觉自己是否遭遇“碰瓷”。
一旦遇到“碰瓷”,不要随便停车,应将车开到服务区或驶出高速路最近出口等人多处,同时尽快拨打110或12122进行报警求助。
如果车辆被对方逼停,则将车门锁好不要下车,并进行报警。尽可能借助手机、行车记录仪等将有关情况记录下来,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