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驾车外出,在一个路口的导向车道内等待红灯时,前车突然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张女士担心在导向车道内变换车道被高清电子警察抓拍,只好耐着性子陪着前车车主一起等待,直到拖车到达现场将故障车辆拖走,张女士才驾车继续行驶。
这则故事的真实性不必深究,却把很多车主面对高清电子警察时“压力山大”的心态表露无遗。很多车主表示,随着街头巷尾的高清电子警察越来越多,每次开车 上路时都战战兢兢的,总担心“一时不察”的轻微违章行为被高清监控设备拍了下来,进行扣分罚款处罚。其实,广大车主朋友大可不必如此胆战心惊,长春市交警 支队曾经在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开通后出台了一个“五不录”的人性化执法措施,对五种轻微违法行为不录入不处罚。而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更是新增了三条不录入不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使“五不录”变为“八不录”。同时,还规定了十二项交警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只采取教育警告而不予处罚的规定,简称“十二不罚”。小编查阅了相关规定,将“八不录”和“十二不罚”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车友查阅。
● “八不录”
1.右转弯轧线的不录;
2.轻微轧线,不骑线、不越线的不录;
3.标志标线不清的不录;
4.前方有障碍物,后方车辆不得不绕行引发违法行为的不录;
5.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连续多车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录;
6.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违法的不录;
7.违法图片不清晰的不录;
8.外埠车辆因不熟悉本地路况导致违法的不录。
上文中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就符合“八不录”的第4条,在确认前车短时间内无法继续行驶后,即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旁边车道绕行至故障车前方,在绿灯时正常通过路口即可。
● “十二不罚”
1.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风挡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风挡玻璃发票或证明的不罚;
2.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或者驾驶两轮摩托车时车把悬挂物品妨碍安全的,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不罚;
3.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车辆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不罚;
4.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确因紧急情况短暂鸣笛的不罚;
5.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不罚;
6.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不罚;
7.在城区内因前车遮挡视线无法识别信号标志而违反禁止通行信号的不罚;
8.外埠来长车辆违反车牌尾号限行规定,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罚;
9.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但驾驶人在现场,并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罚;
10.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不罚;
11.因交通意外事件,导致交通违法的不罚;
12.外埠来长车辆在长期间机动车号牌丢失的不罚。
● 需要注意:
以上十二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发现前两次,只做教育不做处罚,如果第三次发现同一违法行为,且有记录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外阜来长车辆并不是很多人简单理解的悬挂外地车牌的车辆,而是指所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同为长春市以外的同一城市(地区)车管所核发的,并持5日内通 过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通行费收(票)据的车辆。长期驻长的外埠车辆、外埠驻长人员驾驶本地车辆以及本市人驾驶外埠车辆的,不在本规定所指“外埠车辆” 之列。所以说,想要长期驾驶外阜车辆以规避限号限行规定的车主朋友,可以STOP了。
● 高清电子警察主要摄录九类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逆向行驶;
3.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线停车;
7.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8.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9.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总结:“八不录”和“十二不罚”一经公布就广受车主欢迎,掌握这些最新的政策信息,有助于车主合理利用城市道路,提高出行效率。一旦发现自己的爱车有“八不录”范围内的违章摄录,也可以到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