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竞买须知

  一、参与市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有偿使用公开竞价活动的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应已熟知《宁波市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认真阅读和理解本须知,一旦取得竞价资格,就表示竞买人愿意以公示披露的交易底价竞买该号牌号码,承担相应的风险,并对自己的 竞买行为完全负责。  
     二、意向竞买人应在竞价公告公示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在甬临时居住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 口申请竞价报名。申请竞价报名前意向竞买人必须先缴纳竞价保证金,汇入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下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确认,取得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是对竞买行为的履约保证,意向竞买人须按公示的交易底价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不计息。竞价保证金的退还则通过网上银 行划付,不通过现金支付。  
     三、“中心”有义务为参加竞买的各方保守秘密,维护竞买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四、本次公开挂牌交易每一副号牌号码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的,则按挂牌底价由该意向竞买人受让。若征集到两名或两名以上意向竞买人,则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意向竞买人在公示披露的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公开竞价。  
     五、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我中心指定的竞价场所,迟到者视作放弃竞价资格。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竞价申请登记表、电子IC卡进入竞价会现场,其他人不得入内。  
     六、竞买人必须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的长短由组织者确定, 加价幅度以1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未按“中心”规定的加价幅度及其整倍数报价为无效报价。每个竞买人有义务对相对应号牌号码的挂牌底价进行应价,都不予 应价的,取消本次竞价会竞价资格。  
     七、竞价会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参加电子竞价会的竞买人使用电子竞价器进行竞价,每一次报价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仔细核对自己所报的价格,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由“中心”与买受人当场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该买受人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宁波市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有偿使用竞价佣金,在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有偿使用竞价成交后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向该号牌号码的买受人收取,收费标准按成交 价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成交价1万元以下的,按5%计算;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超 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挂牌和竞价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  
     十、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非税资金专户缴纳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竞价款项,并取得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中心”出具《竞价成交证明》,买受人凭《竞 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登记手续。买受人逾期未缴清竞价款项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所提供的上牌登记资料文件或车辆不符合市车管所上牌登记法定手续要求,特别是外地转入车辆不符合《关于宁波市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管 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或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6个月)购置车辆,导致逾期未能办妥车辆上牌登记手续的,已缴纳的竞价款项及竞价佣金不予退还。  
     十二、买受人竞得的号牌号码只享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只能用于本人或单位所申请车辆使用,不得转让和转手倒卖。 
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13楼1313室(新天地国际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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