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划定交通繁忙路段查处违法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 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查处违法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交通警察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直接取证,依法处500元罚款。为规范执法, 保证市民合法权益,现将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的道路以及执法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道路,全段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

  (一)十七条主干道及所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泥岗 路、布心路、爱国高架桥、沿河路、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月亮湾大道、北环大道、西部通道、香蜜湖路、南海大道、笋岗路、深南东路、深 南中路、深南大道,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二)福田区(93条):梅林路、梅华路、中康路、梅 村路、梅秀路、梅丽路、梅山街、下梅林一街、下梅林二街、笋岗西路、莲花路、莲花支路、华新路、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 南路、华强北路、华强南路、泥岗西路、华富路、福虹路、福田路、福田南路、梅观路、皇岗北路、皇岗南路、彩田路、海田路、金田路、益田路、民田路、新洲 路、彩云路、宏威路、雨田路、埔尾路、商报路、景田西路、景田南路、景田北街、景田东路、景田路、景田北三街、香梅路、八卦路、八卦二路、园岭东路、园岭 中路、园岭西路、园岭四街、红荔路、红荔西路、福虹路、东园路、南园路、振华路、振兴路、振中路、华发北路、华发南路、中航路、友谊路、航天路、燕南路、 爱华路、松岭路、越华路、丰田路、春田路、泽田路、润田路、福中路、福华路、福华一路、福华三路、福中一路、福中三路、侨香路、农林路、农园路、香林路、 农轩路、香轩路、新洲九街、福民路、福强路、沙嘴路、裕亨路、国花路、福田保税区三号门。

  (三)罗湖区(67条):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 路、沙湾路、太白路、爱国路、东门路北、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嘉宾路、江背路、和平路、建设路、春风路、人民南路、友谊路、宝安北路、宝安南路、罗沙路、 莲塘路、国威路、聚宝路、新秀路、布吉路、布心路、东湖路、翠竹路、贝丽北路、贝丽南路、水贝一路、水贝二路、田贝一路、田贝二路、田贝三路、田贝四路、 湖贝路、乐园路、中兴路、南湖路、晒布路、新园路、松园路、红桂路、红宝路、解放路、金塘街、书城路、万象街、向西路、迎春路、深南辅道、永新街、南庆 街、东升街、立新路、人民北路、红岗路、凤凰街、凤翔街、清平路、港莲路、凤凰路、华丽路、金湖路、罗芳路、桂园路、金华街。

  (四)南山区(66条):桃园路、南山大道、南光路、 龙珠大道、龙井路、龙珠一路、龙珠三路、龙珠四路、龙珠七路、珠光北路、珠光路、丽山路、学苑大道、留仙大道、深圳湾口岸通道、东滨路、望海路、沙河西 路、工业七路、前海路、南头街、南新路、大新路、常兴路、红花路、中山园路、前进路、玉泉路、艺园路、玉园路、高新中四道、高新南一道、高新南四道、科技 中一路、科苑路、学府路、桂庙路、向南路、登良路、海德一道、海德二道、海德三道、后海大道、创业路、侨城东路、中新街、侨深路、华夏街、深湾一路、石洲 中路、深云路、蛇口新街、招商路、渔村路、蛇口老街、海昌路、兴华路、太子路、花果路、港湾大道、松湖路、兴海大道、赤湾六路、西部疏港高架路、站前路、 赤湾商业街。

  (五)盐田区(16条):深盐路、沙盐路、明珠道、东海道、北山道、盐田路、永安路、永安北三街、梧桐山大道、洪安三街、洪安路、盐梅路、艺海路、环梅路、闲云路、环碧路。

  (六)龙岗区(17条):龙岗大道、布龙路、清林路、坂雪岗大道、五和大道、吉华路、西环路、红棉路、松柏路、富坪路、平湖大街、平龙路、平吉大道、龙平东路、深汕路、布澜路、布沙路。

  (七)宝安区(25条):107国道广深公路、宝安大 道、西乡大道、翻身路、宝民一路、宝民二路、建安一路、新安一路、前进一路、前进二路、航城大道、福永大道、凤塘大道、福洲大道、新沙路、洲石路、建安二 路、新湖路、海城路、松白路、宝石东路、宝石西路、宝石南路、机场南路、松明大道(宝安大道至汽车站路段)。

  (八)龙华新区(17条):新区大道、民塘路、致远中路、民治大道、梅龙路、和平路、龙观路、三联路、人民路、华荣路、华胜路、华旺路、华兴路、观澜大道、观光路、泗黎路、大和路。

  (九)坪山新区(4条):建设路、深汕路、东纵路、人民路。

  (十)光明新区(2条):光明大道、松白路。

  (十一)大鹏新区(5条):坪葵路、坪西路、南西路、新东路、鹏飞路。

  二、全市划设交通繁忙路段后,交通警察取证违法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行为时,不再发送短信提示限时开走。

  三、本通告所列的交通繁忙路段范围内,施划设有路边停车泊位启动收费管理的,我局依法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对违法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进行严格查处。

  四、增加或调整交通繁忙路段,我局将评估管理效果后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五、市民对划定交通繁忙路段的意见和建议,可致电我局83333333专线电话进行反映。

  六、本通告有效期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14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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