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公车4天竟加油17次 “揩油”司机被判还钱


[文章来自于解放网 2008-12-12]
短短4天,一辆公车竟然加油17次,车辆所属的公司将开车的司机告至松江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多余的加油款。日前,法院作出了判决,秦先生返还公司加油款2500余元。

秦先生是本市一家系统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公司向秦先生发放了一张中国石化加油IC卡。

今年2月中旬,公司发现油卡的记录有异。根据油卡的记录,仅在4天时间里,该卡共发生加注93号汽油17次,共计金额3184元。

在如此频繁的加油过程中,秦先生只有3次总额646元的加油记录在出车明细表中向公司申报,其余均未申报。在多次向秦先生讨要加油费无果的情况下,系统公司一纸诉状将秦先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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