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江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为深入了解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及排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职责,增强《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立法工作的针对性。2008年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郑洪副主任率领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蔡开文副主任、李同明副主任、刘春炎副主任等相关领导一行,到江津区实地调研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郑洪副主任一行实地现场考察了江津区德感镇篆山坪、先锋镇鹤山坪等乡村道路的交通状况,与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车辆驾驶人和农民群众进行了深入交流。听取了江津区政府及德感镇、先锋镇领导分别就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陪同的交警总队赵新才副总队长分析了乡村道路交通流分散、偶发的特点,介绍了我市交警警力配置及警力投放效益,阐述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内涵,从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工作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调研组认为,我市地域广,乡村道路里程长、路况差,缺乏有效管控,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应当高度重视,尽快研究解决;交警警力不足,不能有效管控乡村道路的问题,短期内很难解决,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不能失控;江津区明确乡镇政府负有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乡镇政府接受交警部门委托和指导,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这些做法是乡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地方立法可以借鉴。
    郑洪副主任指出,乡村道路安全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管理上属薄弱环节,我市地方立法不能回避。《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必须解决这一问题。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前提下,《条例》修正案设置的相关条款要确保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管理工作中发挥实效。
记者 王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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