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3月29日从江门去深圳,我全程非常注意没有超速,我的车装了两个导航,如果超速有提醒。而且我特别注意了,绝对不会超速,还要指出的是,江门到深圳全程高速,广州管理的路段只有很短一点点,其他地方都没超速,偏偏广州管理的这一段很短的路就超速了,其中原因是什么?交通违法查询结果信息来源: 非现场记录 文书号/决定书号/文书编号: 无 车牌号码: 粤JYS839 号牌种类: 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 2012-03-29 10:38:00.0 违法地点: 广澳高速 采集机关: 广州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 所在地市: null 违法行为名称: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处理地点: 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 处理地点联系电话: 020-83120728,83120715
回复:网民梁先生:经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广澳高速公路广州段限速为80公里/小时,粤JYS*39号牌小型汽车于2012年3月29日10时38分在广澳高速北行K51+50处行驶速度为97公里/小时,为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对该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事实清楚,取证规范,证据确凿。上述移动测速抓拍设备都经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测速点前500米处设置明显测速提醒标记。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根据路面设置的交通标志来行车。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我们能共同从您所投诉的事件中受益,为建设平安广东、幸福广东而努力。谢谢您对我们执法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