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点压根就没有提示标语和测速设备,那么差的路我的车辆也不会超速....信息来源: 非现场记录 文书号/决定书号/文书编号: 无 保密自己的车牌 号牌种类: 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 2011-09-19 14:21:00.0 违法地点: 205国道2727公里570米 采集机关: 龙川县大队 所在地市: 龙川县 违法行为名称: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处理地点: 无 处理地点联系电话: 无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悉,同时我们会将此情况转河源交警支队进行处理。由于您没有留下相关联系方式,建议您直接与河源交警支队进行联系,电话(0762)328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