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投诉后,交管擅自修改所谓的违法行为,这也算合法吗?

提问:

  粤S712ET 车辆类型 小型汽车 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8301,请查阅违法地相关规定 违法时间 2011-06-28 13:48:00.0 违法地点 清风宝龙一路口北方向 所在地市 null 处理地点 无 采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科技处 处理地点联系电话 无 上述中的违法行当时写的是:驾驶无牌摩托车不按行驶规定行驶的。后经我投诉后,修改成所谓的:违法代码8301,请查阅违法地相关规定。然事实上此路口有红绿灯装置,但通往里面的是一条还没修通的死道,这样的红绿灯装置是不是坑人?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你们交管违法呢?我想请你们仔细清查你们的纪录档案,还我一个明理!!!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监督与信任!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悉,同时我们会将此情况转深圳交警支队限时查报,并责成深圳交警支队对您进行回复。如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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