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地方测速装备不准及限速60不合理

提问:

  交通违法查询结果信息来源: 非现场记录 文书号/决定书号/文书编号: 未裁决无 车牌号码: 粤DSS106 车主名称: 号牌种类: 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 2012-03-25 15:10:58.0 违法地点: 普宁大道下架山镇路段 采集机关: 占陇中队 所在地市: null 违法行为名称: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处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工商银行办事处二楼 处理地点联系电话: 0663-2911017 以上是我前两天在流沙去三坛乡路过的罚单,我要说明的是我当时是按照指示牌限速60公里走的,一路都没开快,但是还是收到罚单,打电话去问情况,他说测速装备是71公里以上拍照,然而测得的结果是我刚好开72公里,我要求我要看证据,他说要去普宁交警大队查,而我再汕头来回路费都可以付半张罚单了,他说能在广东公安交警网上查看证据,我查不到。所以在此发表我的意见:1、我对这种极限违章表示怀疑,请求警方撤销我的违章记录,如果不能撤销麻烦警方发证据到我邮箱88457543@qq.com;2、流沙到三坛乡的路段限速60是非常不合理的,路况好车辆少限速80差不多。以上两个意见请求警方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监督与信任!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悉,同时我们会将此情况转揭阳交警支队限时查报,并责成揭阳交警支队对您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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