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霞山区交警违规执法的问题

提问: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附件4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第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五条规定,在查处违法停车规程中,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但湛江市霞山区交警大队在处理违章停车过程中,一边开着行驶中的机动车一边在车中向外照相,并未停车下车执法,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如此的一边开车一边拍摄相当的危险。望贵单位给予答复。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信任与监督!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悉,同时我们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转送湛江交警支队进行核查,如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我们将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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