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提问:

  本人在2012年01月10日驾驶大客车由广州前往云浮新兴县,途经佛山高明区113省道108公里处,说电子警察拍到我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因为大客车不同小车,大客车方向盘比较大,而且角度比较平,转动方向盘时上身要稍微向前倾。戴上安全带后,安全带箍住左肩,左手不能灵活转动方向盘,所以戴上安全带妨碍驾车安全,我认为处罚不恰当。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支持与信任!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悉,同时我们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转送佛山交警支队信访部门处理。由于您没有留下相关联系方式,请您直接与佛山交警支队信访部门联系,佛山市交警支队电话:(0757)8296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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