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部沿海高速上,限速为时速一百二十公里,被测速度为时速一百三十一公里,超速不足百分之十,网上查询,全国很多地方人性化处理超速不足百分之十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是警告而非罚款。我开了十几年车,首次收到这种“牛肉干”,罚款二百元。其实,对于这样的真是这样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对于长时间无任何违章记录的机动车,能否作出人性化处理?另外,如果将不足百分之十与不足百分之五十划为同一档次,我觉得有失公平。
回复:网民李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在高速公路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被测到超出法定时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我们能共同从您所投诉的事件中受益,为建设平安广东、幸福广东而努力。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