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持有机动车
驾驶证,申请增驾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驾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上述车型外,外地户口的在京不能增驾。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己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