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险理赔的查勘定损环节越来越烦琐,很多车主都不堪其扰。而赔款支付作为车险理赔的最后一个步骤,因为和资金挂钩而变得同样繁琐。其实关于车险理赔的赔款支付,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前些时日笔者遇到一个朋友,谈及车险理赔时他的情绪明显激动起来。追问其缘由,他含糊其辞的讲了起来。不久前他开车到与营口相邻的某市办事,在路上正常 行驶的时候被一越线超车的主儿给刮了。事故其实并不算大,钣金喷漆几百元的事儿本身犯不上动什么肝火。对方车是全责,承当所有责任和损失是毫无疑义的。但 是两个不敞亮的人,把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追根溯源,我们还是要从这起事故的处理方法上说起。
这起事故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把车仍在当地维修,让当地查勘员定损,修好车后通知对方车主去维修企业结账;二就是笔者的朋友开车回到营口修车,找营口当 地的保险分支机构代为定损,修好车后向对方车主索要经过保险公司核损同意的修车款,然后将具有对应修车款数额的发票交给对方车主去保险公司理赔。这两种方 法算是标准的流程,一般的情况下都是这样处理。但是笔者的朋友执意要求让对方查勘员现场定损,并且让对方车主现场掏钱。
第一个不敞亮的 查勘员首先登场,他坚决拒绝现场定损。并且还向对方车主声明,该保险公司当地分支机构理赔权限为零,每一分钱赔款都要经过上级部门核损核价。如果现场定损 价格和实际赔付有出入,损失部分就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第二个不敞亮的对方车主也上场了,听了查勘员的话后他大脑袋摇的和拨浪鼓一样,态度强硬的拒绝现场 赔钱。
无奈之下,笔者的朋友提议让对方保险公司把赔款直接赔付给自己。此时对方查勘员微笑后清清楚楚的说了声:“不行”,于是一场激烈的口交在所难免了。听到这里,笔者似乎明白了几分。
根据我国保险行业目前的相关规定,车险理赔款必须付款至保单写明的被保险人名下银行账户。如果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他人,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殊情 况下,例如赔款数额较高、经过法律程序审判等,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关申请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受害者。不过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于损失较小的保险理 赔,原因就是这些申请手续繁琐且复杂。
车险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一般都是行驶证车主。有些人图省钱(企业车辆的保险费率低于个人车辆保险费 率)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就将车辆挂靠在一些企业名下,这类人算是车辆的所有人。对于这类挂靠的车辆,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被挂靠的企业。如果有赔款只能支付 到被挂靠企业账户,被保险人需要拿着保险公司开具的赔款收据去企业找财务支出赔款。(赔款收据是企业收支保险理赔款的入账凭证,没这玩意儿你休想从企业账 户把理赔款支走)
关于车险赔款的支付对象是被保险人这一点,应该是为很多刚刚过户二手车的车主提了个醒儿。如果车辆已经过户,最好尽快 把车辆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也进行变更。过户车辆的保单没有变更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是不会将赔款支付给新车主的。若是此时车辆原来的车主远走他乡,估计理赔的 过程也就遥遥无期了。
既然保险理赔款明确要支付给被保险人,那么身份证明就是领取赔款的一个关键。被保险人领取车险赔款时需要持本人身 份证原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量不要让他人委托办理。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以去派出所申请证明材料等佐证。像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和其 他的证件都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