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意见稿 将严管汽车有害物质污染

        日前,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稿”),拟强化对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对有毒物质 的管理,加速开发绿色环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这也是我国首部在汽车制造领域强化有害物质管理的办法。根据推进时间表,该办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据 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作为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生态设计,遵循易拆解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设计原则,采用合理的结构和功能 设计,选择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环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应用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小、易于回收利用的绿色制造技术;积极构建绿色供应 链,在全产业链落实有害物质及材料标识要求。

       同时,各级汽车零部件和 材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 车生产企业对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踪与分析。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 施管理:包括新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等国家标准要求, 并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在生产车延后24个月执行。

       据 悉,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新产品获得生产公告6个月内,通过适当 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和信息的,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或将名单对外公布。

       其中,《征求意 见稿》也明确指出了要求,要基于供应链数据,列举《汽车禁用物 质要求》(GB/T30512-2014)规定豁免范围中零部件有害物质的含量,零部件名称应能准确反映该部件在整车中的具体位置。针对豁免零部件,如蓄 电池等,直接填报该零部件有害物质含量,针对豁免材料,如铝材等,列出含该材料的零部件有害物质含量。

       此外,工信部将每年发布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年度报告,公布汽车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等信息,对汽车生产企业制度建设、绿色供应量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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