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启用违法代码为“7012”的处罚条款。根据该条款,人在车内将车停在机动车道上,交警部门取证后将直接上网,罚 款100元不记分。然而,由于和省公安厅交管局2014年12月24日公布的“九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不处罚”政策相冲突,“7012”这一违法代码于 2015年1月1日悄然取消。
启用“7012”违法代码
违法停车会被交警“贴单”,罚款200元不记分;如果违法停车时车内有人,交警会要求司机尽快驶离,不会对其进行处罚。有了这一相对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机动车道内人在车内临时停车现象比较普遍。
针对上述违法停车的行为,太原交警支队于2014年12月23日启用了“7012”违法代码——如果将车停在机动车道上,即使车上有人,交警也会拍照取 证,并直接录入系统,不需要贴单即可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不记分。当日,省内多家媒体对此项违法处罚进行了报道。
省公安 厅交管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2014年12月2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2015年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 法(试行)》将在全省正式实施,九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2015年1月1日起,这一办法将率先在太原试点运行,2月1日在全省 正式施行。
首次违反不处罚的九种交通违法行为是: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外地 (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总结:虽然目前放宽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但是希望司机朋友还是可以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驾车行为,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