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注: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