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检过期仍承保 出险损失保险公司需赔偿

事故回顾:车检过期车辆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2013年2月,吴某为其所有的一辆轿车(年检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止)向某保险支公司投保了包括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在内的机动车保险,该支公司向其签发了机动车保险单,约定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额及责任限额为4座每座2万元,承保期限自2013年2月5日零时起至2014年2月4日24时止。同年6月4日,吴某的朋友杨某借用该车,发生单方事故,致两位乘客受伤,车辆损坏。就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拒,遂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认定:杨某需要承担事故全责

 

后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两位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分别花费医疗费24338.04元和2391元。8月22日,吴某与两位伤者达成理赔协议,共计赔偿了31116元

 

法庭审判:保险公司需进行理赔

 

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吴某投保车辆年检已过期、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不承担理赔责任。法官告知因其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时间在承保车辆年检过期之后,即承 保时应当知晓承保车辆年检已过期,但仍予以承保,应视为其已将承保车辆年检过期的事实作为承保条件,因而其在保险条款中作出与上述承保条件相矛盾的约定, 依法对吴某不产生效力,况且承保车辆年检过期与事故发生并无因果关系,故抗辩意见不能成立。法官也告知吴某,其在投保时没有如实讲明车辆年检已过期的事 实,存在一定过错,也应适当减轻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后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很多车主图方便不去车检,最终导致了车辆出事故后自己承担了全部责任,最终倾家荡产,虽然这起事故中车主通过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车检有效期内给其上了保险就可以免除理赔责任。所以,为了最大化保证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定期车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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