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园岭一街(园岭四街口至红荔路口)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园岭西路(红荔路口至园岭四街口)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三、园岭九街(园岭东路口至红岭中路口)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四、华发南路(南园路口至深南中路口)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五、爱华路(深南中路口至南园路口)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六、蜜园路(桃园路口至柑园街口)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七、柑园街(宝安北路口至梨园路口)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八、本通告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8月14日施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法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