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游小姐给本报来信中称,自己有一辆前年购置的小轿车,上了四川牌照,今年7月年检标志就要到期了,她听说这次车辆就可以免检了,所以想确认一下 是否准确?如果还要进行车检的话,那么她的外地号牌车辆应该如何操作?
根据“私家车6年内免检政策”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 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 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从游小姐的信中可得知,她的小轿车注册登记于2013年7月,那么是可以适用于免检政策的。但此政策是指符合免检要求 的私家车免予每两年的机动车检测站的上线检验,车主仍需按时办理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适用于6年内免检车)》原件;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 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 的,可不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另外,像游小姐之类的属于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 知书》原件。备齐上述材料后,机动车所有人到各交警支(大)队窗口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
需要机动车办理人注意的是,1、机动车所 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外省市大型客车和普通二轮(轻便)摩托车本市不接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政策车辆条件
1、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
2、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车、非运营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3、6年内新车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
4、办理时没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
5、自车辆出厂之日起,没有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